醉驾240判缓刑案例 醉驾240无事故初犯判缓刑案例

聊城交通事故律师2023-02-03 11:01:47

导读:“醉驾”判缓刑徐权峰、韦志聪律师亲办成功案例涉嫌罪名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安徽省合肥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审判机关安徽省合肥市某区人民法院被告人沈某某辩护。。下面由聊城交通事故律师为您介绍醉驾240判缓刑案例 醉驾240无事故初犯判缓刑案例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醉驾248判缓刑案例

聊城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醉驾240判缓刑案例:交通肇事罪量刑会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不同的量刑,例如如果交通事故中有四人重伤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事故中死亡人数为三人则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通常情况下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个人量刑会增加三个月到六个月,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一般会负主要责任。

聊城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醉驾240无事故初犯判缓刑案例

聊城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主要分为五大类,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相关的赔偿内容,所以我们应该重视交通事故责任。但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该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进行认定。

聊城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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