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齐齐哈尔交通事故律师2022-09-05 21:04:53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当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车主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内亮起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面设置危险警告标识牌。防止有后面的车进行追尾的碰撞,从而保障车内的人员以及车辆自身的安全。除了设立警示标识以后,还要对事故的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论的事故证据,在移动车辆之前进行拍照的方法主要是为了避免车主不认问题出现。再填写相应的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到定损机构进行车辆定损,从而完成相关的维修与检测工作。
【齐齐哈尔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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