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发现不构成犯罪配合传讯造成当事人损失的

聊城交通事故律师2022-09-28 16:43:48

导读:法律分析被刑事拘留后可能会留有案底也可能不会留有案底。如果刑事拘留后当事人的犯罪证据不足或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刑事处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刑,刑事拘留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已经拘留的人在侦查过程中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人的在规定的法律期间,这是典型的错误刑事拘留赔偿。在第二种情形是对没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错误刑事拘留引起的赔偿。下面由聊城交通事故律师为您介绍刑事拘留后发现不构成犯罪配合传讯造成当事人损失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刑事拘留后发现不构成犯罪配合传讯造成当事人损失的

聊城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
被刑事拘留后可能会留有案底也可能不会留有案底。 如果刑事拘留后当事人的犯罪证据不足或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刑事处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这样不会留有案底,视情况而定也可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这样会留有案底,因为行政拘留其实就是对某一种已经能够认定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所以肯定会留下案底,记入档案。
聊城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院对尚未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可以进行拘传

聊城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公安机关依法将当事人刑事拘留之后,如果发现当事人不涉嫌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会依法予以释放。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公安机关的处理进行核实确定。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撤消案件的,则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

聊城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六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一)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二)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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