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2022-09-06 01:31:28

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按事故发生地还是户口所在地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赔偿:
1、施救时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
2、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
3、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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