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2022-09-11 13:34:57

导读:石景山法院民事审判二庭负责人张英周介绍,2022年6月5日,冯某以3050元价格在上购买电动自行车一辆。年2月27日,案外人钟某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涉案车辆的冯某发生交通事故,法院经审理认为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基于上述原因原告因本次事故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所导致的损失以被告承担50%的赔。下面由广州交通事故律师为您介绍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例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

朋友,这又是一起电动车与电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难怪全国许多的城市都在开始了限制电动车,并禁行了。
说实话,电动车给人们带来了便捷的同时,由于电动车的骑乘者在行驶中,大都不按规矩出牌,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因电动车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但事故致人伤亡后许多当事人无力赔偿,引发的赔偿纠纷不断,给社会的安定团结带来了极大的隐患,确实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了。
这起事故的责任无容置疑的肯定是应该由逆行者负全责,至于你说对方车速过快,在相对静止的事故现场,交警在勘查时,可能难以支持你对对方的指认。
最后,我要讲的是如果对方是机动车就好了,尽管你是逆行,要是汽车将你撞了,那么结果就大相径庭了哈。当然,不管这起事故的处理结果如何,今后在享受到电动车便利的同时,还是要按照规定行车为好呀。

轿车和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电动车交通事故案例如下:
  2022年5月6日12时07分许,章某驾驶无牌电动车在某路由北往南行驶,至交叉口往水上公园方向行驶时,遇魏某在车行道上通过路口。章某驾驶的无牌电动车车头前部与魏某身体发生碰撞,造成魏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分析:
  章某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未遵守有关交通
  安全的规定,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之规定,是本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本事故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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