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规全文

黄冈交通事故律师2022-09-05 03:10:20

导读: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记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的程度对交通违法记分做了调整相比“2022版”交通违法与记分2022版记分的交通违法共。下面由黄冈交通事故律师为您介绍新交通法规全文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新交通法规全文2022年4月1日

      新交通法规2022年全文,可点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阅读,下面来解读一下新交规的一些主要变化,目前最新交规为2022年版本,对比2003年版本如下:
      
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旧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新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旧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新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旧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新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旧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新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旧规: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新规: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解读:国家从2022年开始严抓酒驾、醉驾,在近几年的交通事故中可以发现,酒驾、醉驾的比例下降了不少,但是仍然有部分车主心存侥幸,譬如2022年的玛莎拉蒂女司机醉驾致2死4伤一案,就造成了很不好的社会影响,所以继续加严打击酒驾、醉驾势在必行。
第九十六条规定
      旧规: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规:
      1、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解读:本条是对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证件、标志或使用他人证件、标志行为的处罚规定。虽然伪造与变造手段不同,但性质相同,都属于造假行为。
      即使有些人不参与伪造、变造,但却使用其他车辆的证件、号牌,相当于冒名顶替,同样也是作假行为,不利于交通安全秩序的管理和监督。近几年各大交警部门严查假牌、假证,力争让造假者无处遁形。
      另外,在2022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出以下修改:
      旧规: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新规: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备案管理,并对驾驶培训活动加强监督,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
      解读:由于近几年,存在着以骗钱为目的,打着“快速拿驾照”的幌子来诈骗,或“就地培训、学车方便”等虚假承诺的违规培训点,不仅没有任何正规训练项目,教练员多数没有教练资质,培训质量自然无法得到保证,训练安全也得不到保障,也扰乱了驾培市场秩序。因此,将加强对驾培行业的监督工作。
      
新交通法如何规定上高速?
      拿到驾照就能上高速,但有个前提:一年内要有个驾龄三年以上的人坐副驾驶位置,且后窗要粘贴“实习”标志,否则处罚。
      依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第六十五条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另外,还需注意的是,在2022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提出新规定,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将儿童座椅的使用首次纳入全国性立法。
      注:可点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使用儿童安全座椅首次纳入全国性立法》查看全文。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青妇室处长王阳说,今年公安部公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中增加了儿童乘车安全的内容,对禁止儿童乘坐副驾驶和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等约束系统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罚则。如对于应当乘坐安全座椅的对象采用了140厘米的身高标准,相较于之前地方立法的年龄标准,更科学、更便于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交通法全文

  众所周知,在交通违章后,交警部门是要对违章的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理。那么2022新交通法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的呢?下面我为你介绍2022新交通法规处罚全文,以供参考。

  2022新交通法规处罚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公正处理交通违章行为,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黄冈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理,由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本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三条 实施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和处罚与 教育 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民警发现交通违章行为应当予以纠正, 并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对应当给予处罚的,依据违章事实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2022新交通法规处罚全文第二章 处罚的权限

  第五条 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的, 由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县(市)、市辖区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第六条 对当事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含)罚款或者警告的,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第七条 对当事人处以五十元以上罚款、吊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适用一般程序,由县以上(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第八条 对当事人处以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按下列规定的权限审批:

  (一)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以下的,由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二)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以上(含)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2022新交通法规处罚全文第三章 处罚的决定

  第九条 对当事人予以处罚的,应当告知下列内容:

  (一)交通违章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二)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三)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应当使用道路交通管理执勤执法规范用语口头告知。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应当书面告知。

  第十条 交通民警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认真复核。申辩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十一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交通违章行为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并可以使用一张处罚决定书。

  第十二条 当事人拒绝接受处罚决定书或者罚款 收据 的,在处罚决定书或者罚款收据上注明情况,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予以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

  (二)作出处罚决定后,填写《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 当场交付当事人;

  (三)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代收罚款机构(以下简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

  (四)需要采取行政强制 措施 执行罚款决定的,同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

  第十四条 适用一般程序予以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通知当事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二)由两名交通民警以上(含)进行调查。调查时应当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笔录。被询问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三)书面告知;

  (四)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进行复核。复核应当制 作文 书,由当事人和交通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在文书上注明情况;

  (五)作出处罚决定的,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六)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

  (七)作出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决定的,收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五条 当事人有饮酒、吸食和注射毒品等嫌疑的,应当及时检验。拒绝检验的,可以强制检验。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违章行为事实清楚,需按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接受处理之时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对造成交通事故的处罚期限依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实施。

  第十七条 对机动车驾驶员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书面告知机动车驾驶员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机动车驾驶员要求听证的,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2022新交通法规处罚全文第四章 处罚的执行

  第十八条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 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第十九条 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下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二)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和高速公路上,对非本辖区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上罚款,机动车驾驶员向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机动车驾驶员主动提出的。

  第二十条 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的,由交通民警作出处罚决定后,当场收缴。

  第二十一条 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第二十二条 交通民警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交到所属单位。单位应当自收到交通民警上交的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代收机构。

  第二十三条 对吊扣、吊销非本地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罚决定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及处罚决定书转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不履行罚款处罚决定,拒绝缴纳罚款的,除依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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