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区别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适用条件的本质区别

东营刑事辩护律师2022-11-15 19:49:46

导读: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监视居住更严重因为要随时受到监视不能离开住所。取保候审比较自由只要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就可以随意行动。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二者比较适用条件,监视居住的期限一般是不超过半年(六个月),根据相关规定与手续,"监视居住"六个月的期限届满了,仍可以转为。。下面由东营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区别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适用条件的本质区别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适用条件的本质区别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都是强制措施,都是为了保护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并且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审批。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如下: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2、限制人身自由期限长短不同。3、适用条件不同。4、执行地点不同。5、违反规定的后果不同。东营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各有哪些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区别主要在三个方面:
1、取保候审的嫌疑人的特征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但取保候审后没有太大社会危险、生活不能自理患有重大疾病、或孕期妇女、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监视居住的嫌疑人是符合逮捕条件的同时又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没有适当的保证人,交不出保证金;
2、取保候审可以进行申请,监视居住不能申请;
3、取保候审执行地点为嫌疑人居住的市、县;监视居住执行地点为嫌疑人自己的住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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