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辩护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辩护词(成功缓刑释放)

济南刑事辩护律师2022-11-17 16:37:48

导读:关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既然没有法律对此作出明文规定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被告人的行为就不构成非,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孙某及其亲属的委托,指派金翰明律师担任涉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的孙某一审阶段的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之规,侵犯个人信息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下面由济南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辩护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辩护词(成功缓刑释放)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无罪辩护词

济南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2023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罪名,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济南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023年侵犯公民信息不起诉书怎么写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无罪不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经检索权威网站,整理发现42份无罪不起诉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不起诉决定书,选取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归纳以下5点不起诉辩护思路。
辩护要点1: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共犯,主观上不明知,没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共同犯罪故意,客观上未实施出售、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也没有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提供帮助。
辩护要点2:没有达到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相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程度,不是《刑法》规范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
辩护要点3:公民个人信息数量或者违法所得未达到"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
辩护要点4: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没有获利。
辩护要点5: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构成数罪的,应当依法予以并罚,不满足数罪的就不能并罚。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 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因为它是以 公诉人的身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诉书。起诉书为打印文件。除首位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实和证据”一般是起诉书的主体。
起诉书也是一种法律文书,在书写时对不同性质案件要写出法律规定的犯罪特征;有关犯罪事实必须写清时间,地点,手段,目的,经过,后果等要素。压迫注意前后事实,时间之间的一致性,注意保护被害人名誉。叙述犯罪事实,要针对案件特点,详细得当,主次分明。
起诉书“附”项根据案件情况填写,包括被告人羁押场所,卷宗册数,赃物证物等。起诉书以案件为单位拟稿打印,一式多份。其中主送 人民法院一份;通过法院送达各被告人每人一份, 辩护人每人一份;附入检察卷宗一份,附入 检察院内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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