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房屋质量问题官司的律师 房屋质量问题打官司律师费由谁承担

南宁刑事辩护律师2022-12-16 15:09:49

导读:曾海英律师深圳房产律师曾海英是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业多年房产诉讼律师费多少擅长处理各类房产案件。找房产诉讼律师就上打房产官司最好的。曾海英律师珠海房。。下面由南宁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打房屋质量问题官司的律师 房屋质量问题打官司律师费由谁承担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找什么部门投诉最有效

你好,律分析:对房子质量有异议,可以到房子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南宁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会应当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拖欠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南宁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瀛和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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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到哪个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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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南宁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对房子质量有异议到住建局投诉。南宁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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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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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到哪个部门投诉房屋出现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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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南宁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可以与物业管理单位或直接与建设单位联系,协商进行保修处理,如果不接受保修单位提出的处理方案的,由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原设计单位相同资质的设计单位对保修单位提出的保修方案进行复核或重新出具方案。协商无果的,可以向质量投诉处理机构投诉。南宁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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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投诉哪个部门最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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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房屋质量问题向哪个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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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南宁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保障性住房质量问题可以找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解决的,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如果购房者因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应由开发商向购房者赔偿,开发商再根据质量原因依照合同约定追索责任单位赔偿。还有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南宁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张彦律师 执业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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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找什么部门投诉最有效

1、房屋质量问题需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投诉。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2、南宁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南宁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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