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 关于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解除强制措施

吴忠刑事辩护律师2022-12-18 02:21:46

导读:针对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变更后如何处理的问题《规定》要求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确定被取保候审人变更后的居住地派出所执行且原执行机关应当与变,  被取保候审。。下面由吴忠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关于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 关于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解除强制措施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吴忠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社会危险性较低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以及怀孕的妇女;等等。
吴忠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解除强制措施的规定

CD都正确,原司法部答案仅为D,有误。
强制措施总是在变的,C项是执行过程中的变更,D项是审后的变更。
逮捕是强措的一种,逮捕最主要的目的是怕被逮捕人跑掉无法参与审判,当然也方便侦查。没有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前的逮捕,叫侦查羁押,这个时间如果超期,意味着侦查迟迟无法定下,就要给被逮捕人一个交代。这性质和拘留超期侦查无法定案是一样的,要么开释,要么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继续查,反正不能再扣着了。所以C项是对的。
D项是一审审结之后的事情,判1缓2,不是大罪,危害性小,只要该犯不是脑残,就不会不服这刑反而跑掉,所以继续羁押只是在浪费牢饭,刑事强措的使命已经完成,不必再适用逮捕羁押。所以D项也是对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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