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2扣押

汕尾刑事辩护律师2022-09-04 21:40:16

导读:刑事诉讼法扣押的规定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内容是:《刑事诉讼法》的一百四十三,第一百一十八条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刑事程序规定有哪些1、立案社会上出现了涉嫌犯罪的事件侦查机关可能是基于有关单位或个人报案、控告、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等原因而介入进行初步的。下面由汕尾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2扣押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2立案

汕尾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是指侦查人员在勘查、搜查的过程中,对于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品和文件,依法予以提取、留置、封存的一项侦查措施。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的目的是为了提取和保全证据,以求准确认定案情。刑事证据的侦查扣押是一种强制性的证据收集行为,一般是建立在证据持有人拒绝交出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当注意刑事证据的侦查扣押与搜查和刑事证据侦查调取的区别与联系。

汕尾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1式2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1份交给持有人,另1份附卷备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2全文

一、公安扣押物品的规定是什么
1、公安扣押物品的规定包括:
(1)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如果发现与案件可能相关的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2)如果物品持有人拒绝交出物品,那么可以进行强制扣押。在执行扣押程序过程中,当场的侦查人员不可以少于两个人。并且相关人员应该持有法律或者其他文书以及证件,被扣押的物品数额应该当场进行清点。
2、汕尾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条
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书面、电话或者当场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
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人民警察证。
二、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包括哪种行为
1、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2、保全案外人财产的;
3、明显超过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
4、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
5、变卖财产未由合同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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