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书

池州刑事辩护律师2022-09-12 09:12:58

导读:刑事申诉书范文专题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刑事申诉书范文相关法律知识以及提供全国各地的刑事申诉书范文最快捷的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服务,1刑事申诉书是申诉人不服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刑事判决、裁定向原审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申诉时使用的文书。2申诉人基本信息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申诉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对申诉主体的规定对申诉期限的规定以及相应的程序来进行。申诉程序中必不可少的就是提交申诉状。下面由池州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申诉书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刑事申诉书格式和范文最高院

池州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刑事申诉书提交给什么部门:1、申诉状。 申诉要递交申诉状,申诉状可以由申诉人自己写,也可以请律师或其他人代书。但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3、其他相关材料。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 申诉不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对于材料拒绝补充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综上所述,刑事申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状,随申诉状一起,还要递交有关附件。如一、二审的判决书或裁定书、驳回申诉通知书等。申诉要有池州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和事实根据,不能提出无理要求,不应搅闹机关的办公秩序,要按法律规定的程序,逐级申诉。

池州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六条 各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的申诉,应当进行登记并认真审查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对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申诉,按来信、来访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 受理、审查申诉一般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进行。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如果没有经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级人民法院可以交该人民法院审查,并告知申诉人;如果属于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或者已经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审查,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刑事申诉书与刑事再审申请书

刑事申诉申请书要这样写:首先要写明白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比如姓名年龄这些是必须要写的。其次要写清楚当事人的联系方式,要写电话家住哪里,这是最基本的。最后要写明白申诉的理由和具体情况。写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申诉的理由和具体情况要着重来写,因为这两项关系者案件是否能重新申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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