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刑法270条侵占罪立案标准

宝鸡刑事辩护律师2022-10-03 03:48:47

刑法270条侵占罪立案标准

【宝鸡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
刑法270条侵占罪立案标准为:侵占罪立案标准:首先主观上: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5000元。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宝鸡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声明:《刑法270条侵占罪立案标准》一文由51律师(m.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宝鸡刑事辩护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

标签: 宝鸡刑事辩护律师

相关推荐

最新推荐

最近更新

一周热门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