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修订内容

永州刑事辩护律师2022-10-14 05:18:48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2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22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下面由永州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修订内容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修订内容(至少5条)

【永州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增加行政处罚的定义。 2.扩大行政处罚的种类。 3.扩大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 4.规定“综合行政执法”。 5.规范委托行政处罚。 6.规定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需注意第二十四条要求。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进一步健全行政处罚规则,增加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推动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力量分散等问题。明确行政处罚定义,增加“首违不罚”规定,增加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街道,延长行政处罚追责期限,清理设置地点不合理、设备不合格“电子眼”等内容。
【永州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第三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宣传、执行情况

您好,2022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2022年7月15日起施行。本次行政处罚法的修订,具体法律条文由64条增加到86条,主要的变化有以下几点:
(一)明确“行政处罚”的概念,为以后在行政执法、行政诉讼等诸多案件中如何厘清行政处罚与其他行政行为提供了法理支持。
新法明确了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二)新增了三种行政处罚种类。
1.通报批评,该处罚种类与“警告”的区别在于是否公开,对于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具有一定的公开性;
2.降低资质等级。比如驾驶证扣分“降照”等,通过降低行为资格,实质限制行政相对人的某种行为;
3.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就是在一定区域和时间内限制或禁止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比如“终身禁驾”等。
(三)赋予“乡、镇、街办”一定程度上行政处罚权,解决了乡、镇、街办“看得见、管不着”的现状,为最基层政府机关行政执法提供了永州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该法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
(四)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时效延长至五年。
该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的执法时效为两年,但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为五年。除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比如《治安处罚法》规定的执法时效为六个月。
(五)增加“听证范围”,重新规定听证程序的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该法第六十三条新增行政范围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因为新增的两种行政处罚种类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因此有必要纳入听证范围,从而增加新的权利救济途径。同时,申请听证的时间从“三天内”改为“五天内”,同时明确五天为工作日而非日历天。
(六)明确法制审核范围,无审核不处罚。
该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作出处罚决定之前的法制审核程序,否则不得作出处罚决定。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2.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3.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首先明确了法制审核范围,不是所有的行政处罚都需要法治审核;其次“无审核不处罚”,法制审核成了前置必须程序;最后行政机关赶紧招聘通过法考的人员,是的法制审核“有编有人”同时也扩大法律人才就业。
(七)增加当场处罚(简易程序)和当场收缴罚款数额。
当场处罚个人从50元增加到200元;单位从1000元到3000元;当场收缴从20元到100元。
(八)明确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期限。
该法第六十条:“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改“60日”惯例,新增30天,为行政机关调查取证、听证、法制审核给了必要的时间。
(九)明确电子送达文书、电子支付缴纳罚款等。
该法第六十一条明确电子邮件等网络形式送达处罚决定,方便法律文书送达;该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明确了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十)确定重大行政处罚公示制度;疫情期间从重、快速处理制度;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法治、技术审核制度。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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