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和逮捕有什么区别

嘉兴刑事辩护律师2022-09-03 23:59:52

导读:刑事拘留与逮捕可以从它们的执行的地点、决定的机关和羁押的期限上鉴别二者的区别。刑事拘留跟逮捕的目的都是为了控制犯罪嫌疑人而逮捕与拘留的区别在于逮捕是由公安机关提请检察,(五)适用的机关不同。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权公安机关还行使治安拘留的决定权、执行权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拘留权被司法拘留的人交公安机关代为关押,刑事拘留和逮捕,都是强制措施。拘留只是暂时的控制措施,拘留的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下面由嘉兴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刑拘和逮捕有什么区别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刑拘和逮捕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嘉兴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刑拘和逮捕的区别有:1.执行地点不同。刑事拘留的执行地点在拘留所,而逮捕的执行地点在看守所。2.决定机关不同。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和法院。3.羁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最长只能羁押三十七天,而逮捕后的羁押期最长可以达到三个月。

嘉兴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逮捕跟刑事拘留有什么区别

批捕刑拘与逮捕的区别是:
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逮捕是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2、适用对象不同。
3、目的和结果不同。
4、羁押的期限不同。
5、适用的机关不同。
【嘉兴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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