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认定标准

鞍山刑事辩护律师2022-09-04 03:55:35

导读: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5、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末,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其中公款数额不包括挪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利息;营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案发后行为。下面由鞍山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挪用公款罪认定标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挪用公款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鞍山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挪用公款罪认定条件: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鞍山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挪用公款罪的公款如何认定

鞍山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 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鞍山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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