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告罪不属于公安机关立案的范围?

三亚刑事辩护律师2022-10-02 21:48:48

导读: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亲告罪”公安机关应当按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按法律规定进行立案处理。亲告罪是受害人告诉才处理、不告诉,将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公检机关不予追究,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纳入自诉案件的范围。实际上,并非所有的亲告罪永远都属于“不,自诉同公诉相对应是依据刑事程序确立的追诉形式在立法范围上亲告罪同自。下面由三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亲告罪不属于公安机关立案的范围?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亲告罪不属于公安机关立案的范围?

亲告罪公安机关立案。对于“亲告罪”,公安机关应当按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按法律规定进行立案处理。亲告罪的起诉主体应是被害人。只有当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才可以成为起诉主体。在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情况下,检察院不是以被害人名义,而是以国家名义在进行诉讼,因此,在人民检察院告诉的情况下,只能作为公诉案件来处理。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诉请求之后,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或者请求公安机关对相关事实进行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八条
【告诉才处理的含义】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刑法规定的亲告罪的范围是什么

三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
侵占罪是亲告罪,不是公安机关立案的管辖范围,也就没有对侵占罪拘留的问题,如果要对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到法院提起自诉,要求法院追究侵占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也有权利拘留。
可以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三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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