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998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攀枝花刑事辩护律师2022-09-07 06:22:51

1998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1998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全文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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