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哪些

南宁刑事辩护律师2022-09-20 22:04:56

导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个)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是指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下面由南宁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哪些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南宁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包括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等。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包括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非法制造、销售枪支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等。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包括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等 。
【南宁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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