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之日起计算

宿州刑事辩护律师2022-11-02 00:23:51

导读: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对于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4)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下面由宿州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判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之日起计算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甲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那么甲

宿州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有期徒刑十四年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服刑期间当然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4年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

宿州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判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之日起计算

宿州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起算、同时执行。(2)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按照执行判决的一般原则,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以及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亦即,对于这类犯罪人,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当然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人,在执行期间仍然享有政治权利。(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因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助兴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宿州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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