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假药何种情况下按假药论处假药应该如何处置

大连刑事辩护律师2022-10-05 11:48:49

导读:最终表决通过的新《药品管理法》未再保留“按假药论处”和“按劣药论处”(变质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改为直接归类于假药;其他原“按假药论处”和,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下面由大连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什么是假药何种情况下按假药论处假药应该如何处置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大连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定为假药: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即生产、进口,或者依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示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大连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二)被污染的药品;(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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