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六安刑事辩护律师2022-09-05 20:48:47

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醉驾立案流程的规定是:



根据《刑法》第三条,醉酒驾驶刑事案件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案件。醉酒驾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交通肇事等其他犯罪的刑事案件办理,依照有关程序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对现场发现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违法嫌疑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十二条,对被口头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询问查证,并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中应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第十四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发现当事人有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应当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发现还有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采取扣留车辆、收缴物品等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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