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第一条为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2001年9月30日最高检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七次会议通过《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已失效),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这一时期没有独立的行政诉讼监督规则,20世纪90年代开始进行检察建议的零星试点,2001年《人民检察院民事。下面由荆州医疗纠纷律师为您介绍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2001版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2022年
2001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为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全文共九章五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2001版
1.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发的5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1)。2.经征得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制发的1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2)。
附件1
决定废止的单独制发的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5件)
序号文件名称发文日期及文号废止理由 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行政申诉分工问题的通知 1991年8月30日高检发民字[1991]2号《通知》所确立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受审分离”原则已被《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吸收。 2 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通知1992年4月17日高检发研字[1992]5号199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已经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正,且《民法典》第1260条明确规定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同时废止。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不服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仍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的通知 1998年12月16日高检民发[1998]第14号《通知》所确立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受审分离”原则已被《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人民捡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吸收。 4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2001年10月11日高检发[2001]17号《办案规则》已被《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代替。 5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12月16日高检发释字[2022]6号《实施办法》明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试点决定在13个公益诉讼试点省份地方检察机关适用,现已无适用效力。
附件2
决定废止的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1件)
序号文件名称发文日期及文号废止理由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2年3月10日高检会[2022]2号《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已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作出规定。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十八条第
荆州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1)人民法院对依法应予受理的行政案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
(2)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当事人撤诉违反法律规定的;
(3)原判决、裁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八条至八十六条的规定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
(4)原判决、裁定错误认定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存在或者效力的;
(5)原判决、裁定认定行政事实行为是否存在、合法发生错误的;
(6)原判决、裁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举证责任规则的;
(7)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8)原判决确定权利归属或责任承担违反法律规定的;
(9)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10)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为的;
(11)原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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