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对于没收的财物的规定

安阳医疗纠纷律师2022-09-11 23:43:49

导读: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工商行政管理机,专家行政处罚中没收的产品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比如说如果是属于被侵害人或者是善意的第三人合法所拥有的财产那么应当及时的归还没有被侵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四条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下面由安阳医疗纠纷律师为您介绍行政处罚法对于没收的财物的规定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行政处罚中没收的物品,应当销毁的予以销毁;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应当及时返还;没有被侵害人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拍卖后,将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安阳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四条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不得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除依法应当退还、退赔的外,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不属于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中没收的财物,属于善意第三人或者受害人的,应当及时返还,对于没有受害人的财物,应当经合法程序进行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没有价值的物品或危险品由有关部门依法统一销毁。
【安阳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
对收缴和追缴的财物,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二)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三)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销毁;
(四)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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