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反杀案全过程视频

荆州医疗纠纷律师2022-10-01 12:08:52

导读:昆山警方对案发现场的监控进行了逐一分析。当下午,昆山警方对于海明进行了刑事拘留,通过询问了解到于海明看到刀之后的反应是非常害怕,特别是脖子上那一刀之,在正当防卫这一层面真的做不到正义!公正!而是不分好坏打了人你就得受罚挨打了还手重了也得受罚。要不就是当和事佬来个不公平的私了让恶人觉得代价很低让人感觉钱、关系能解,但每个人内心都有一杆秤,谁来衡量正义呢?昆山反杀案,一开始在司法界也是争议。下面由荆州医疗纠纷律师为您介绍昆山反杀案全过程视频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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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对人的影响是很明显的。要想远离是非,首先要整理好自己的圈子。如果你每天都被朋友和敌人包围,你不可避免地会撒娇,甚至卷入一个重大的人类生活案件。今天我们要讲的是2022年发生在江苏省昆山市的一起重大杀人弃尸案。故事中,两个出狱的人,一个再次入狱,另一个在漂流中失去了生命。背后的真相很尴尬。(以下名称均为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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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底的一天,当地一位老人一大早就出门锻炼,不知不觉就来到了附近的河边。隐隐约约,舅舅看到一个人形物体在河里漂浮。一开始他以为是被丢弃的假人模型。结果他用竹竿挑了下面,发现其实是真人。受惊的大叔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调查开始。在现场,办案的警察从河里打捞起尸体。经现场调查,查案民警发现,死者为中年男性,全裸,无任何衣物,而尸体头部放置塑料袋,显然是被杀害后弃尸于河中。

对于无名弃尸案来说,确认尸体的来源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能查出死者身份,就可以停止整理他的社会关系,经常发现重要线索,甚至直接确认立功嫌疑人。但经过多次走访和在国家DNA数据库中调查比对,办案民警并未发现相关线索,案件突然陷入僵局。没有人报案,没有作案线索,死者身份成了谜。在接下来的几年里,警方处理此案从未得到有效的暂停。直到2022年,办案民警在停止恢复死者面部图像,对比公安系统画像后,最终确认死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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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死者是一名三十多岁的河北邯郸人,赵四(化名)。2022年,他因信用卡诈骗被昆山警方网上通缉,但之后再无消息,也从未想过自己被杀。那么,为什么一个在逃的骗子又成了受害者呢?重要线索浮出水面,神秘“老大哥”落入法网

在审讯了赵四的家人后,处理此案的警方得知,在赵四出事之前,他与一名“老大哥”有过密切接触,两人都是囚犯。可惜家人不知道这个“大哥”是谁,更不知道他长什么样,住在哪里,只知道他在昆山买了房子。

然而,在得知这些线索后,办案民警迅速展开了严肃调查,并很快锁定了与已故赵四在同一监狱服刑的犯人张三(化名)。很快,办案民警逮捕了张三,面对审讯,张三迅速交待了自己的立功事迹。前“大哥”为什么要杀“小弟”,把尸体扔到河里?事情得从头说起。

原来,死者赵四在信用卡诈骗案发生前曾因抢劫罪入狱,在服刑期间,他与张三是狱友。据涉嫌立功的张三说,他出狱后,两人时不时有联系,但并没有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直到死者赵四再次找到张三并让他交几次钱想办法,最后张三和赵四再次开始信用卡诈骗,并轮番作案三次,盗窃10多万元。

但在作案过程中,立功嫌疑人张三并没有过多参与,主要是在背后操作,所以案发时赵四被警方通缉。也就是说,在潜逃过程中,赵四开始不时向立功嫌疑人张三借钱,原因是他经济充裕,但张三本人并不是很有钱,而且已婚有子女,其房贷势不可挡,只能时不时地拒绝赵四。

然而,受害者赵四并没有放弃,他直接找到了立功嫌疑人张三的家。张三也知道,有抢劫前科的赵四很难被说服离开。案发当天,被害人赵四在张三家中醒来。张三从厂里买了早饭回家,叫他吃饭走人。

不出所料,赵四仍然坚持要张三给钱。经过反复尝试,张三终于被激怒了。在赵四毫无准备的情况下,他拿起带回的软管钳,残忍地杀死了赵四。最后,他在没人的时候把尸体扔进了河里。在这个故事中,很明显,受害者赵四的做法必然会让人觉得“罪有应得”,但这种做法肯定是错误的,立功嫌疑人张三的做法更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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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有子的张三在赵四的鼓动下回到了原来的工作岗位,但赵四却视其为威胁,使他的生活再次陷入悲惨境地。面对赵四的威胁,张三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命,一次次忍耐,最终杀人抛尸,这显然是对家人最大的不作为和伤害。如果赵三因再犯罪而自首,可能不仅摆脱了张三的纠缠,还会争取宽大处理,更何况人命关天的大案,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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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责。

公安机关认为,本案中,刘海龙先是徒手攻击,继而持刀连续击打,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于海明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应认定为“行凶”,而且此后刘海龙对于海明连续数次击打以及抢刀行为,都可表明,于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处在刘海龙的暴力威胁之中。

于海明夺刀后,7秒内捅刺、砍中刘海龙的5刀,与追赶时甩击、砍击的两刀,尽管时间上有间隔、空间上有距离,但这是一个连续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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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醒:

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省检察院也给出了自己的分析意见。“法律不会强人所难。”检方认为,面对不法侵害不断升级的紧急情况,一般人很难精准判断出自己可能受到多大伤害,然后冷静换算出等值的防卫强度。

所以刑法规定,面对行凶等严重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没有防卫限度的限制。本案中,于海明面对挥舞的长刀,所做出的抢刀反击行为,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不能苛求他精准控制捅刺的力量和部位。虽然造成不法侵害人的死亡,但符合特殊防卫要求,依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江苏昆山通报"反杀案"-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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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人按照感觉都是正当防卫,受了欺负挨了打,平白无故让人拿着刀子拍脸,幸好当事人勇猛,不然还不被欺负死。但是按照法律条文说是防卫过当,对方不再伤害你,你一跑了之才是正确的。花膀哥欺人太甚,步步紧逼,无所顾忌,导致当事人行为过激,有人引用国外的法律应该属于正当防卫,无罪释放。但是国内好像不行啊,怕有人效仿引起更多的纠纷。可能要3-5年,大家都建议从轻处罚,不知道最终法律尺度了。龙哥最后是逃跑还是找别的利器等都需要考量,如果是防卫过当,那么以后大家遇见这样的好事情,只能抓紧快跑。猖狂的人更加横行,无所顾忌。怎么判都是两难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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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反杀案图片和视频和照片

对于这个件事想必大家都了解地很清楚了,对于当事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就看法律是如何判定的了,毕竟自己不是法律行业出身,对于这个专业性质的事件不好评判,所以只能发表下个人看法。
我个人觉得是防卫过当了,毕竟当时的“龙哥”手上没有任何武器了,所以当事人去追砍他是有点说不过去,但是从个人层面来讲也是为了保证自己不受伤,万一龙哥又去车上找了一把刀来,估计受伤的就是骑车男了。
所以说,不管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看法庭怎么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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