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开封医疗纠纷律师2022-11-10 23:33:45

导读: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申请程序是什么?委托。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依据《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规定进行,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应当执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恪守职业道德,对出具的医疗损害鉴定。。下面由开封医疗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 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或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申请医疗事故 司法鉴定 应遵循以下程序: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 司法鉴定人 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 诉讼 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2、受理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选取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组织医患双方在鉴定专家库内选取具体鉴定人。 4、鉴定 在选取鉴定人后,被选取的鉴定人具体负责鉴定。 5.鉴定听证会,一般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都会组织鉴定听证会听取各方的陈述意见。 《 司法鉴定程序 通则》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流程要患方鉴定协商收费协议书吗

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程序如下:
1、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并缴费;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
3、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
4、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日起30日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双方。
5、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6、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开封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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