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江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穗江律师事务所怎么样可靠吗

威海医疗纠纷律师2022-12-26 11:17:50

导读:到访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同穗江所主任傅立标律师、金融法务部负责人林兴、主任助理张黎明等齐聚一堂就如何更好地办理执行案件深入交流讨论,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深圳市穗江法。。下面由威海医疗纠纷律师为您介绍穗江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穗江律师事务所怎么样可靠吗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1、既然已经经交通伤残鉴定,未构成伤残标准,那么只要赔偿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通常是不用再赔偿其他费用了。建议能不打官司就不打官司,毕竟打官司费时费力。双方先协商吧,如果给对方钱记得让他写收据,写明这些钱是哪些费用,要对方签字。另外,协商的赔偿金额,根据楼主的描述,损害结果不严重,通常不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三个月工资为宜。
2、打官司的费用通常是由个人承担。
3、参考1的回答
4、法院只会审理与案件相关的事实,此次纠纷是伤害赔偿纠纷,你无证经营的事实与案件无关,法院不会管这个的,你也不会由于这次案件的受理而受到处罚。今后尽量把证件办齐全吧
5、关于10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各地、本人的情况不同赔偿数额相差悬殊,不知道你是哪里的,事故发生在哪里,无法为您估计数额,只能告诉您大概原则。
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具体数额根据伤残者的户口、实际损失的票据、月收入、误工时间、伤残等级、被抚养人年龄、当地统计数据等综合计算,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例如在北京,60岁以下城镇居民户口其中两项赔偿:
(1)、 残疾赔偿金:65806元(即32903元*20年*1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5000—1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70806元,最高为75806元。
6、如果对方一直刁难,且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建议可以先找法律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处理。一般这种小案子标的不大,律师是不会做这样的案子的,而且也要避免遇到无良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上诉状被告恶意将房产无偿赠与给被告二

  导语:民间借贷时常会发生纠纷,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下面是我收集的民间借贷纠纷上诉状范例,欢迎参考。

  民间借贷纠纷上诉状范例(一)

  上诉人(原审被告):谭XX,男,汉族,19XX年X月11日出生,居民,住丰都县XX街道南天湖西路XX号6-1,公民身份证号码5123241XXXXXX12975.联系电话1399XXXX777.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X,男,汉族,19XX年X月24日出生,居民,住丰都县XX街道新弯路XX号XX幢XX单元5-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232XXXXXX1240013.

  上诉人于2023年5月2日收到丰都县人民法院(2023)丰法民初字第00681号民事判决书,并对该判决书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的规定,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1、撤销(2023)丰法民初字第00681号民事判决书;2、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3、被告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借被上诉人103000元,证据不充分。其理由如下:1、被上诉人在法庭上并没有提供103000元借款的来源和支付借款的方式,虽然被上诉人提供了一张7万元的汇款依据,但该汇款单并不能证明是被上诉人将7万元汇给上诉人的。2、实际上103000元是上诉人欠被上诉人重庆大溪沟工程给排水管等材料款,实际上是一个买卖合同纠纷,该工程质量问题至今还没有完工。有在场人古宏搏等人证明。3、如果不是重庆大溪沟工程给排水管等材料款,为什么在还款协议上载明要等重庆大溪沟工程款收到后支付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8条等的规定,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借被上诉人103000元,证据是不充分的。

  二、假定103000元是借款,上诉人已经于2023年2月还款5000元,也只有98000元。也不是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还要还款103000元是借款。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还款5000元,是支付的利息,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

  三、假定103000元是借款,一审法院判决“10万元从2005年1月10日起至2005年5月10日前4个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从2005年5月11日起,按照约定的1.5%月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为止。”证据不充分。因为在借款时效以前借条上并没有约定利息,就算约定有1万元的利息,但该约定随借款主合同的时效而时效;在借款时效以后,2023年3月3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就借款达成了还款协议,约定利息从2005年5月11日起至还清为止。有还款协议在案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故此,一审法院判决“10万元从2005年1月10日起至2005年5月10日前4个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从2005年5月11日起,按照约定的`1.5%月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为止。”证据是不充分的。

  四、假定103000元是借款成立,其中3000元借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3000元借条是在2023年4月3日出具的借条,在2023年3月3日被上诉人在写还款协议时,对3000元借款找上诉人要过,上诉人拒绝还款,但被上诉人说无所谓,可以不要3000元。所以就没有写在还款协议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借款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故此,3000元借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偿还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此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谭XX

  二0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民间借贷纠纷上诉状范例(二)

  上 诉 人(原审被告):朱某,女,汉族,出生日期:略,身份证地址:略,身份证号码:略

  代 理 人:李春华,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男,汉族,出生日期:略,身份证地址:略,身份证号码:略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新干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干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新干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干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方面均存在错误,导致作出不公判决,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一、被上诉人一审提交的转账凭证的真实性无法确认,更无法证明系被上诉人给上诉人转账的事实

  一审中,被上诉人提交的唯一证据就是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的转存回单,上面没有银行盖章,也没有显示转存人是谁,更没有明确该款项的性质或者用途,因此上诉人对该转存回单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事实上,上诉人并不记得自己有收到该笔款项。并且,该回单上也不能证明系被上诉人转给上诉人的款项,因此被上诉人不具备向上诉人主张权利的主体资格。

  二、上诉人在一审中并未确认相关转存回单就是被上诉人支付的货款

  在一审庭审中,上诉人并未确认上述转存回单就是被上诉人支付的货款,只是说有这种可能,因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只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被上诉人为上诉人销售水泥,除此之外,双方根本不存在其他经济关系。因此,如果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存在经济关系的话,那只有买卖合同关系了。所以,上诉人在庭审时指出,如果案涉款项的确是被上诉人转给上诉人的话,那么该款就应该是被上诉人支付给上诉人的货款,并不是说一定就是货款,但绝对不会是被上诉人给上诉人的借款。一审法庭据此将该回单是否属于借款的举证责任转嫁到上诉人身上是轻率的。

  三、被上诉人应该提供证据以证明借贷关系而非仅仅是转账事实的存在,一审法庭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严重不公

  退言之,就算转存回单就是被上诉人给上诉人所转的款,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诸多判例,光有转账凭证根本不能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该条明确要求出借人应该提供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注:而非仅仅是转账事实)存在的证据。具体到本案,既然被上诉人说是借款,就应该提供借条或者其他相关证据,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但其只是提供了转账事实的证据且真实性存疑,故其诉请不应得到法庭支持。可令人费解的是,一审法庭却将是否借款事实的举证责任强加于上诉人,这显然极不公平。

  打个比方,甲借了乙的钱并给乙打了借条,后以转账形式将借款还给了乙,乙随即将借条还给了甲。不久,甲却凭打款凭证起诉乙,要求乙偿还该借款。这时,如果法院非要让乙提供证明上述转账系甲偿还其借款的证据,否则就确认借款事实成立,岂不荒谬?

  其次,即便被上诉人的转存回单是支付上诉人的货款,上诉人也很难提供相应证据,因为双方的交易行为有很多笔,时间跨度也较大,上诉人记不清被上诉人支付的到底是哪一笔。更重要的是,上诉人早已经不在原公司做了,原公司现在被上诉人朋友危某手里,相关账册及合同资料上诉人很难获取。

  四、三万四千八百元的借款金额也不符合生活常理

  从生活常理角度分析,即便是借钱,上诉人也不可能向被上诉人借款34800元,如果是三万五万的相对整数还说得过去,因此,被上诉人称相关款项系借款的说法明显悖于常理,很难让人信服。

  综上,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方面均存在错误,举证责任的分配严重不公,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查清事实,并公正裁判!

  此致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朱某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1:让他起诉;
2:基本由保险公司承担,但诉讼费用你要承担一些;
3:私了拿1万元不值得,如果是3000元以下可以考虑,最多不要超过5000元;
4:这个是交通事故的民事诉讼,法庭不会拿你别的事情说事的;
5:如果是10级伤残,如果是深圳户口,则:城镇标准:32380.86×20年×10%=58489.04元,有可能还要赔偿精神损失费,但这个费用各地不同,但无论如何我想10级残不会超过1万元;
6:看到你的问题,猜测你对此不是很明白,建议你找律师,费用不会太高的,也不用找非常厉害的律师,普通的能打交通事故官司的即可。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1、如果要求赔偿合法,可以私了,如果要求赔偿不合法,可以上法院打官司,2、保险公司赔付不够的部分由你承担,3、如果你愿意赔偿一万,也就是说对方医药费、护理费等其他费用加起来1万左右,那么对方也同意,你们之间的纠纷就了结了,4、法院不会管你无证不无证的事的,5、对方构成伤残按深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赔偿金,6、建议你请律师
纵横法律网-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董海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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