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土地征收补偿律师 北京土地征收补偿律师咨询电话

三亚医疗纠纷律师2022-12-31 02:53:45

导读:北京诚略律师事务所专注于解决拆迁补偿、拆迁援助、征地赔偿纠纷、城镇拆迁、农村拆迁、违法拆迁、企业拆迁、厂房拆迁等业务帮助拆迁双方化解矛盾平衡利益。找拆迁律师、拆。。下面由三亚医疗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北京土地征收补偿律师 北京土地征收补偿律师咨询电话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代理征地拆迁怎么样

你好,土地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有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同时还要安排社会保障费等,原则上来说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所以,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一定要及时地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代理征地拆迁怎么样

一般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是根据拆迁中农民所受到的具体损失折合成人民币给农民;另外一种是等价值换补偿,也就是说农民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可以选择等值的商品房,两种拆迁方式可结合使用,具体以当地的文件为准。
农村被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包括哪几部分?
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相关征收单位应当支付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三个部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不同,补偿费用也不相同。
1、补偿费的计算标准一般以水田的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为基数,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地类确定相应的补偿倍数。以某市征收水田为例,土地补偿费以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以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计算,青苗补偿费以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倍计算,上述补偿的倍数都是土地管理法种所规定的最高补偿倍数。
2、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建设项目、国防军事和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需要去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可执行低限标准。一般在在具体的征地过程中,除有明文批示可依法享受低限补偿标准的外,一律一视同仁,执行统一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尽可能给予被征地村集体和农民更为合理的补偿。
二、农村被征收的土地的补偿费应该如何进行分配?
1、土地补偿费是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但被征收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如果是用于发展生产或者是解决帮助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
2、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
3、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分为:需要安置的人员由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的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限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必须由国务院批准。
其次,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凯诺律师事务所杨小燕律师

声明:《北京土地征收补偿律师 北京土地征收补偿律师咨询电话》一文由51律师(m.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三亚医疗纠纷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

标签: 三亚医疗纠纷律师

相关推荐

最新推荐

最近更新

一周热门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