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律师事务所 合肥律师事务所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2023-04-03 01: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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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扮官方犯法吗

 作者简介:马永保(1981),男,安徽肥西人,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三级律师,安徽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主要从凯亮事经济法研究。
  摘要:微博言论自由成为言论自由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同时,微博言论自由与公众人物个人名誉权保护存在着内在冲突。是否构成对公众人物名誉权的侵害,构成侵害公众人物名誉权是否必然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以及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仅限于民事责任还是情节严重到必须要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要回答这些问题,必须结合微博侵害公众人物如隐名誉权行为的内在特殊性,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考量,进行利益衡量。
  关键词:微博;公众人物;名誉权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68(2023)04-0033-08
  微博又称围脖,是微型博客的简称,是由个人自由管理并发表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的网站。作为一个平台,微博在规定的容量范围内可以实现信息发布、评论和共享。自2023年新浪最先推出微博后,腾讯、搜狐、人民网、网易等门户网站都渣孙厅跟进推出微博。目前在各网站注册的微博账号已达8亿多个,微博用户每天发布的信息量超过2亿条[1]。
  一、微博言论自由与公众人物个人名誉权保护
  微博这一新兴言论平台的出现,被广泛寄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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