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芳娟律师 杨娟娟律师

中山医疗纠纷律师2023-05-06 02:29:43

导读:分居期间借的钱要共同还吗根据《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下面由中山医疗纠纷律师为您介绍杨芳娟律师 杨娟娟律师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分居期间借的钱要共同还吗

根据《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上述规定,这笔钱虽然是在当事人分居期间由一方借的,但还是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以共同财产清偿。
二、分居的夫妻债务该敬激怎么承担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种种原因两人分居两地,可是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需要具体区分分居期间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就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一)分居期间的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分居期间的共同债务也是如此,主要表现为:
1、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抚育子女,赡养父母,治疗疾病,参加教育学习等;
2、共同从事投资实业或资本市场;
3、虽然以个人名义从事投资或经营活动,但收益却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二)分居期间的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分居期间在下列情况下,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债务,但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好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根据实际情况稿稿笑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因此,分居期间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属于个人债务的的,由夫或妻一方承担。
如果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借钱的话,原则上该笔债务也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当然实践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对方有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等等。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 年普法人次15亿+
分居后债务如何解决,分居后一方负债是个人债务吗
10w+ 浏览
分居后不知情的债务怎么处理
10w+ 浏览
分居后的债务要共同承担吗
10w+ 浏览
杨芳娟律师
5.0
服务:
213人
主办律师
专业品质保障
真人在线
一对一服务
极速反馈
专业剖析
平台保障
安全放心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问题没解决?125105人选择咨询律师
6924位律师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99%好评
分居后借钱算共同债务吗
马上提问
河北177****82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开发199****449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宁河171****4319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静海181****469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津南131****6255用户5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津南186****13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北177****82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开发199****449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宁河171****4319用键含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静海181****469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津南131****6255用户5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津南186****13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蓟131****96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西186****19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西198****21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塘沽188****66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丽171****27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武清177****90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蓟131****96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西186****19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西198****21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塘沽188****66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丽171****27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武清177****90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青区
有问题找本地律师
倪博文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事务、债权债务
服务:
394人
主办律师
天津富永...事务所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周杨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事务
执业:
6年
主办律师
天津新华...事务所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凤乔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执业:
7年
主办律师
天津七恒...事务所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刘妹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事务、婚姻家庭
5.0
执业:
8年
主办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还有疑问?立即问律师
15w+
注册律师 ·
24
小时服务 ·
3
分钟响应
提交问题
律师解答
查看答案
立即咨询 >
今日在线咨询 10474 条,今日在线解答 25379 条
大家也在问
分居期间一方所借债务算不算共同债务
[律师回复]对于分居期间一方所借债务算不算共同债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要看债务是用作什么,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算共同债务,如果是个人挥霍、赌博等就不算。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考虑: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在事先和事后均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律图法律...1名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分居期间一方所借债务算不算共同债务
[律师回复]对于分居期间一方所借债务算不算共同债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要看债务是用作什么,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算共同债务,如果是个人挥霍、赌博等就不算。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考虑: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在事先和事后均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律图法律...1名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分居期间一方所借债务算不算共同债务
[律师回复]对于分居期间一方所借债务算不算共同债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要看债务是用作什么,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算共同债务,如果是个人挥霍、赌博等就不算。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考虑: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在事先和事后均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律图法律...1名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为你推荐
找律师
立即咨询
(99%用户选择)
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声明:《杨芳娟律师 杨娟娟律师》一文由51律师(m.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中山医疗纠纷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

标签: 中山医疗纠纷律师

相关推荐

最新推荐

最近更新

一周热门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