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破产 律师破产业务指引

韶关医疗纠纷律师2023-05-21 05:41:45

导读:律师事务所做破产管理人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搜辩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下面由韶关医疗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律师破产 律师破产业务指引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律师事务所做破产管理人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搜辩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延伸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管理人的其它要求: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 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渣腊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第二十六条世梁缺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第二十七条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第二十八条 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第二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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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属于属于比较麻烦的案件,因为它涉及公司的债务问题、各种财产问题以及股东权益方面的问题。律师如何办理破产案件?接下来,我来为大家详细解答这方面问题。希望大家在看完下面的内容后,能够了解一些关于律师处理公司破产案件的方式和程序方面的知识。
      破产案件属于属于比较麻烦的案件,因为它涉及公司的债务问题、各种财产问题以及股东权益方面的问题。律师如何办理破产案件?希望大家在看完下面的内容后,能够了解一些关于律师处理公司破产案件的方式和程序方面的知识。
一、律师如何办理破产案件
      律师承办企业破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范围:
      1、根据法院指定,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独立管理破产企业财产,客观公正地在法定权限内配合法院开展破产程序,履行破产主协调人责任;
      2、根据债务人委托,向法院提交申请企业破产的材料,申请企业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后,监督管理人,协调债务人和法院及其他企业破产当事人的关系,依法积极维护债务人合法权益;
      3、根据债权人委托,撰写债权申报材料,向法院申报债权,参加整个破产程序,监督管理人,协调债权人和法院及其他企业破产当事人的关系,依法积极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4、根据委托,主持、参加或列席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破产当事人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发表律师意见或建议。
      5、根据委托协助企业草拟《破产财产清算报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企业进行和解整顿的,草拟《和解整顿方案》。
      6、根据委托,依法对《破产财产清算报告》、《和解整顿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7、根据委托协助企业在和解、整顿、破产重组、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及进行锋咐企业治理;
      第3条其他事项
      (一)本规程旨在向律师提供办理企业破产业务方面的借鉴和经验,而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供律师在实践中参考。
      (二)律师从事企业破产业务,应当坚持事实求是的原则,依法执业,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规定权限内,依照指定人或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勤勉尽职地独立进行法律服务。
      (三)律师从事其他与企业破产业务有关的法律服务时,可参照本规程。
二、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时间
      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银镇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人民旅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三、律师担任管理人或受管理人委托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清理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提供的有关律师如何办理破产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总而言之,律师根据法院指定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再根据债务委托,向法院提交破产方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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