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区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最新

营口医疗纠纷律师2022-09-16 17:53:49

导读:举办民办学校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我区原《转发黄山市徽州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办〔2008〕15号)文件对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处置程序、所需材料等内容未作出具体,一是拟定《黄山市徽州区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和规范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下面由营口医疗纠纷律师为您介绍黄山市徽州区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最新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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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经国务院批准或者财政部门批准,转让方可以采取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份。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为主要目的。
转让国有股权须遵从国家有关转让国家股的规定,由国有股持股单位提出申请,说明转让目的、转让收入的投向、转让数额、转让对象、转让方式和条件、转让定价、转让时间以及其他具体安排。
转让国有股权的申请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向境外转让国家股权的(包括配股权转让)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国有股转让数额较大,涉及绝对控股权及相对控股权变动的,须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国家体改委及有关部门审批。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股的股东单位转让国有股权后,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转让收入的金额、转让收入的使用计划及实施结果。
国有单位包括:
1国家机关
2军队武警
3公检法
4人大
5政协
6党的机关
7事业单位
7国有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黄山市徽州区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公室电话

最新国有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是:1、一是有条件转让原则。2、二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为主要目的的原则。3、在国有股权转让时,一般股权转让须遵守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等原则。
一、国有股权转让的程序:
1、内部审议。
2、出资人审批。
3、清产核资与审计。
4、资产评估。
5、信息披露、征集受让方。
6、签署转让协议。
7、履行转让协议。
二、国有股权转让的要求:
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有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可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
2、交易股权权属清楚。
3、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4、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方式。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投资主体已经同意。
营口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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