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案例给我们哪些启示

镇江医疗纠纷律师2022-09-23 17:23:51

导读:“非法行医”案件非法行医的危害加重病情感染疾病滥用激素使用假药传播疾病大鹏新区打击非法行医的现状非法行医者无资质技术落后和条件简陋非法行医,杜志芳非法行医案的案例分析引言选题背景近年来在我国的许多地区非法行医的现象十分严重且屡禁不止。非法行医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同时,1徐XX“非法行医”案件年05月深圳市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联合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派出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下面由镇江医疗纠纷律师为您介绍非法行医案例给我们哪些启示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非法行医案例给我们哪些启示和启示

首先:我支持这位父亲的做法,众所周知这是无奈之举。无论结果怎么样,我相信作为父亲的他尽力了,他将来也一定不会后悔,他是一位合格的父亲,是一个让人尊敬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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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从这位律师的发言来看,这完全是不负责任的说法。那请问,如果是他的儿子身患重病,但又没有有效的药物可以治疗,他会怎么办呢?难道无动于衷,任由其病情自行发展吗?

第三:关于是否涉嫌非法行医罪,这是一个法律问题。众所周知,我们翻看法律条文可以看出,第一,从业者应当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第二,情节严重。作为一名普通孩子的父亲,显然没有所谓的行医资格证。从目前来看这位父亲不但没有让自己孩子的病情严重,而且缓解了他的病情。显然不构成涉嫌非法行医罪。话又说回来,如果最终孩子的身体出现了严重的创伤。那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呢?在我看来也是不构成的,因为他并没有以此谋利,也没有把自制的药物用来销售,更加没有对社会公正造成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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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作为一名合格的父亲其做法让人钦佩之至。看到这件事,让我对其产生了崇高的敬意。律师的说法实在令人不耻,我相信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会支持父亲的做法。

第五,如果仅仅是医治自己的孩子也构成非法行医罪的话,那请问我经常为家人自行熬制的降火菊花茶,是否也涉嫌非法行医呢?法虽无情,但法亦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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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患罕见病,而且据说这种病大多数活不过3岁,而孩子已经2岁三个月了,离大限越来越近。

其实孩子的罕见病据说是有药物可以缓解的,但是国内没有这种药物。只能从国外代购。为了救命,高中学历父亲,一边查字典,一边读国外文献,查阅了几百篇论文,然后购买设备自己制药,自己实验,只是为了让孩子能够多撑一段时间,死马当活马医。

非法行医案例给我们哪些启示

其实有有关部门解答过,这个父亲不属于非法行医。因为他自己制药,属于生产行为,而且自己制的药没有出售,所以没有非法行医的事实。

当然,也有律师说,如果孩子因为用了这个父亲自己研制的药,出了问题,他会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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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律师忽略了一个事实,孩子已经剩下不到一年的寿命了,父亲在得不到任何帮助的情况下,为了救孩子,才出此下策!有谁知道,一个高中学历的父亲,查阅国外文献,自己从零开始研发救命药有多难?要付出多大的代价?要承受多大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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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国有很多罕见病患者,但是治疗和医药研发却不赶趟,或者进口药贵的太离谱,很多人因此耽误了最佳抢救时期,这才是一个父亲被逼无奈自己研制药物的根本原因。这个父亲的做法,应该得到支持和鼓励。

非法行医案例给我们哪些启示和感悟

第一,由于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对遭受人身损害的患者具体赔偿范围: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第二,非法行医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如果你婶婶没有经过医院抢救和治疗,那么,死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项费用也就没有了。
第三,受害者或者其家属除了可以主张上述费用外,还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和医疗费用不足、被抚养人生活费确需增加等情形,受害者还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如果该“医生”,属于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或者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则构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如果该“医生”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致使你婶婶死亡,能够证明该死亡结果与非法行医确有因果关系,那么该“医生”就构成了“非法行医罪”,依据我国《刑法》规定,“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如果构成“非法行医罪”,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检察机关起诉,由人民法院审判。同时受害死者家属应当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义务人按前述第二条、第三条的项目给予赔偿,请人民法院同时审判。

非法行医案例给我们哪些启示和感受

你好,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
律师网 相关律师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来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是指: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具有造成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行医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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