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成都医疗纠纷律师2022-10-10 18:38:49

导读: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条件如果是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等5种情形,将不动产权属调查和土地、规划、房产测绘、落宗等流程前置到竣工联合验收之前或同步进行,确保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具备办理首次登记条件。按照“多测合一”,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是什么条件1、权属合法;2、界址清楚;3、四邻无争议;4、提交的。下面由成都医疗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应具备的条件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成都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按照约定设定地役权利用他人不动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用水、排水、通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因架设铁塔、基站、广告牌等利用他人不动产的等),当事人可以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就已经变更或转移的地役权,申请首次登记。

成都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不动产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1、不动产证办理条件如下: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中国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2、成都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二、不动产证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不动产证补办需要的材料如下: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和登记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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