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管理办法第75条规定

德阳医疗纠纷律师2022-10-17 12:38:51

导读: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表和未并表的资本充足率。第七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应当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之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保护存款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75条)如遇特殊情况,经确认信用卡欠款超过持卡人偿还能力,。下面由德阳医疗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商业银行管理办法第75条规定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商业银行管理办法第75条规定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保护存款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德阳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第三条 商业银行资本应抵御其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第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表和未并表的资本充足率。第七条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应当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之上。第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第九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本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第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披露资本充足率信息。第二章 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第一节 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未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应包括商业银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应包括商业银行以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及被投资金融机构共同构成银行集团。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应当将以下境内外被投资金融机构纳入并表范围:
  (一)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拥有50%以上表决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二)商业银行拥有50%以下(含)表决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但与被投资金融机构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将其纳入并表范围:
  1.通过与其它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该金融机构50%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该金融机构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该金融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金融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确定对被投资金融机构表决权时,应考虑直接和间接拥有的被投资金融机构的当期可转换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对于当期可以实现的潜在表决权,应计入对被投资金融机构的表决权。
  (三)其它证据表明商业银行实际控制被投资金融机构的情况。
  控制,是指一个公司能够决定另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据以从另一个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未拥有被投资金融机构多数表决权或控制权,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纳入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一)具有业务同质性的多个金融机构,虽然单个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占银行集团整体资产规模的比例较小,但该类金融机构总体风险足以对银行集团的财务状况及风险水平造成重大影响。
  (二)被投资金融机构所产生的合规风险、声誉风险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足以对银行集团的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保险公司不纳入并表范围。
  商业银行应从各级资本中对应扣除对保险公司的资本投资,若保险公司存在资本缺口的,还应当扣除相应的资本缺口。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拥有被投资金融机构50%以上表决权或对被投资金融机构的控制权,但被投资金融机构处于以下状态之一的,可不列入并表范围:
  (一)已关闭或已宣布破产。
  (二)因终止而进入清算程序。
  (三)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它突发事件的影响,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被投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被投资金融机构资本投资的处理方法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计算未并表资本充足率,应当从各级资本中对应扣除其对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金融机构的所有资本投资。若这些金融机构存在资本缺口的,还应当扣除相应的资本缺口。

商业银行管理办法第75条规定解读

非常有用。
管理条例五十七条的规定是:发卡银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一)不执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
(二)不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的。
违反规定帮助持卡人提取现金的。

商业银行暂行管理办法的第70条

非常有用。
管理条例五十七条的规定是:发卡银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一)不执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
(二)不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的。
违反规定帮助持卡人提取现金的。

声明:《商业银行管理办法第75条规定》一文由51律师(m.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德阳医疗纠纷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

标签: 德阳医疗纠纷律师

相关推荐

最新推荐

最近更新

一周热门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