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由谁制定

安阳医疗纠纷律师2022-09-21 13:23:50

导读:中央直属企业员工安置方案由省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地方国有企业员工安置方案按当地劳动与社保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审批备案。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涉及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一在改制过程中充分考虑职工的安置问题在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结合职工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改制职工安置实施方案并预留职工安置等费用元,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张神兵律师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咨询我1、继续留用原企业职。下面由安阳医疗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由谁制定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职工如何安置

安阳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国企改制人员安置方案:各级政府对国企改制最根本的要求只有两个,一是保证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不流失,二是保证改制后职工队伍的稳定。人员安置是国企改制过程中最重要也是最复杂的问题,不仅因为人是企业运行中最重要的因素,而且在国企改制中职工安置方案是要经过职代会或是职工代表大会75%以上表决通过的,只有职工安置方案表决通过,才能进行改制的下一步工作,这是国家对于国企改制提出的明确要求。对于国有企业改制,国家提出大的原则是要保障国家、集体和职工个人三者的利益,但从现实情况来看,职工是这三者中最弱势的群体,对改制的承受力也是最弱的,是在改制过程中要重点保护的对象。所以,在考虑国企改制方案各方面利益关联体的时候应该按照先个人、后集体、再国家的顺序进行考虑。在人员安置时,主要有五类人员需要考虑:一是企业改制前在职人员,如果需要进行身份置换,新企业在其置换身份后必须与职工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如果职工本人不愿意在改制后的新企业继续工作,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后使其走向社会。二是退休人员,在向社保机构缴纳相应费用后一次性进行移交,对于统筹外支出部分要妥善加以处理,要充分考虑退休职工的改革承受能力,不能简单地取消有关费用。三是内退人员,在预留有关费用的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门管理办法,确保内退人员各项费用足额按时发放。四是工伤、长病和“三期”女工等特殊人员的安置,对于有劳动能力的特殊人员要为其安排适当的岗位,对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要按相关规定预留费用,对其进行妥善安置。对于“三期”女工,要为其保留适当的岗位,最好动员职工提前回单位参加改制,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五是离休人员。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上交产权单位进行管理或是预留有关费用后由改制后新公司进行管理。中央直属企业员工安置方案由省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地方国有企业员工安置方案按当地劳动与社保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审批备案。

安阳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第二章(三)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享受《通知》规定的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1.利用原企业的“三类资产”; 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 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含)以上; 4.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由谁制定

安阳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内容包括 1、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政策依据 2、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其中原则部分应明确计算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和理顺劳动关系的基准日(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的计算,以有关部门批准企业改制方案之日为基准日。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安阳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分流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确保稳定;

(二)实施改制分流要与企业的结构调整、改制重组和做强主业相结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加快企业发展,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的优化;(三)实施改制分流要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银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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