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和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广州债权债务律师2022-09-28 06:58:48

导读:借贷式诈骗的话,就是借的时候就没打算还!借钱理由和用途也不相符。这种诈骗很多,但是立案很难,因为去报案的时候,基本一听是熟人,或者男女朋友啊,如果是找行为,确实是需要报警处理,但一般的民间借贷案件是不涉及到诈骗的,所以这也就是为什么会有欠钱不还报警没用的说法。虽说民间借贷和诈骗有着本质的区别,也是比较好区分的,一是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这也是诈骗与借款行为存在的根本区别所在。诈骗的目的就是为了。下面由广州债权债务律师为您介绍欠钱和诈骗的区别是什么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欠钱和诈骗的区别是什么意思

诈骗和借钱不还的区别在于主观目的。借钱故意不还
是构成诈骗的。也就是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
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
骗方式。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犯罪
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而且多发于亲
戚、朋友、熟人之间。因此与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
纠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进行
严格审查,防止将债务纠纷作为犯罪处理,避免打击
无辜。

欠钱和诈骗的区别是什么图片

一、欠债不还构成诈骗罪吗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为诈骗罪。需要看有没有不归还的故意,数额上2000就够了,但主观上有时候很难界定。
二、怎样才构成诈骗罪,即诈骗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四)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实践中,他人欠钱不还的情况一般来讲是不会构成诈骗罪的。但也有例外的时候,此时就需要对他人的行为进行充分的分析,看看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条件,如果符合的话,那么就可以认定是构成诈骗罪的。

欠钱和诈骗的区别是什么呢

诈骗和借钱不还的区别在于主观目的。借钱故意不还是构成诈骗的。也就是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
广州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
诈骗和借钱不还的区别是债务人在借钱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还钱的打算的,骗了钱用于其他方面用途的,那就是诈骗。日常生活中的借钱,如果后来因为各种原因还不上,这不是刑法上的诈骗,去派出所报警,警察是不立案的,这是民事纠纷,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起诉。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广州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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