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司法解释

攀枝花债权债务律师2022-09-06 13:50:57

导读:第十八条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指依法完成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之时。当事人以物权法第二十,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依法登记取,2022最新物权法司法解释第七条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下面由攀枝花债权债务律师为您介绍物权法司法解释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物权法司法解释关于房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物权法司法解释有两个: 1、《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正式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当中对不动产物权与登记、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善意取得等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这部司法解释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物权法司法解释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的效力

攀枝花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物权法已废止。原《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车位、车库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攀枝花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本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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