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株洲债权债务律师2022-10-11 00:44:55

导读:年《借贷意见》第一次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范围是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有关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未将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民间借贷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1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2因借贷外币、台。下面由株洲债权债务律师为您介绍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还是民间借贷纠纷

株洲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类型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民间借贷合同的形式不规范,手续简单引发纠纷;第二,高利贷充斥民间容易引起纠纷;第三,民间借贷合同法律法规不完善引发纠纷。

株洲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1、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纠纷;2、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株洲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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