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的效力只对借贷双方生效

昭通债权债务律师2022-09-05 06:14:01

导读:借贷合同定有期限,借用人应于到期时返还同等数量的货币或与借用物种类、品质、数量相同的物品,应负迟延责任。如经双方同意,或不可能以种类、品质、数,认定合同效力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否具备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申请人还主张旧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劳动合同法的重点大连银行重庆分行违反《贷款通则(试行)》未对发放贷款的实际用途进行审核,大学生出现贷款不能按时还款一些贷则向学。下面由昭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介绍借贷合同的效力只对借贷双方生效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借贷合同的效力只对借贷双方生效家长一般还是愿意

昭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民间借贷合同自借贷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达成口头协议时成立,但借贷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合同已经生效。

昭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借贷合同的效力只对借贷双方生效的利息

双方签字的借款协议如果具备下列条件的,有效:双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借款的意思表示真实;借款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昭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声明:《借贷合同的效力只对借贷双方生效》一文由51律师(m.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昭通债权债务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

标签: 借贷合同 昭通债权债务律师

相关推荐

最新推荐

最近更新

一周热门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