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022年第二次修正

林芝债权债务律师2022-09-05 16:58:45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022年第二次修正

如果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就属于高利贷。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并且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其中,如果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如果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并且当事人无法就利息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
除此以外,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法院将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就属于高利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22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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