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纠纷

漯河债权债务律师2022-09-07 11:26:56

导读: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为了预防日后债务纠纷的发生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对方在签订合同时进行担保。担保的方式很多如可以用人的担保保证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以及金钱的担,当双方是金钱债务纠纷并且在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时候债权人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由法院向对方当事人发送支付令在规定时期不履行。下面由漯河债权债务律师为您介绍公司债务纠纷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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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公司的债务纠纷一般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或不愿意协商的,可以申请第三方组织调解,或根据双方的仲裁约定,向相应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纠纷仍不能解决的,双方可以提起诉讼。
【漯河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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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纠纷的处理方式,由公司、公司股东与债权人协商处理,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来处理。
【漯河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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