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五条明确,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

聊城债权债务律师2022-09-25 02:13:51

导读:多项选择题络安全法中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含以下哪些方面,“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账号密码,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下面由聊城债权债务律师为您介绍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五条明确,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五条明确,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

1、个_信息,是指以电_或者其他_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_然_个__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_然_的姓名、出__期、_份证件号码、个__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_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_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_;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_。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_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_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_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_法_法获取公民个_信息的,依照第_款的规定处罚。
4、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_,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_员和其他直接责任_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网络安全法》聚焦个人信息泄露,明确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运营者的责任,严厉打击出售贩卖个人信息的行为,对保护公众个人信息安全将起到积极作用。
聊城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醒:《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有哪些内容?
1、《网络安全法》作出专门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
2、除严防个人信息泄露,《网络安全法》针对层出不穷的新型网络诈骗犯罪还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聊城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五款,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五条明确,公民个人信息,是指电子

个人信息一般指公民个人信息。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

2022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于个人信息收集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个人信息收集行为,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五条明确,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


维权办法

个人信息遭到泄露,相关权利人可以通过行政、民事、刑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向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在实体消费过程中发生的个人信息泄露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在虚拟网络中发生的侵权行为,可以向互联网管理部门举报。

向公安机关报案。刑法第253条之一对侵犯个人信息犯罪作出明确规定。个人信息被不法利用、遭遇诈骗的可以报警,通过公权力救济来惩戒犯罪、维护权利。

向法院起诉,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司法机关可依照民法典规定,对其相关民事权利予以保护。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个人信息

声明:《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五条明确,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一文由51律师(m.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聊城债权债务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

标签: 聊城债权债务律师

相关推荐

最新推荐

最近更新

一周热门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