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担保物权的区别是什么

大连债权债务律师2022-09-15 03:28:48

导读:(二)质押和留置的区别。1、占有的标的物不同。质押和留置都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但占有的标的物不同。留置的标的物一般是主合同的标的而且只能是动产;但质押的标的物和主合同没,2、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一般地用益物权根据法律的规定或与财产所有人的约定独立存在不以用益物权人对财产所有人享有其他财产权利为前提因此用益物权都是,三个概念1、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下面由大连债权债务律师为您介绍三种担保物权的区别是什么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三种担保物权的区别是什么和什么

大连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1、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留置,指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折价或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大连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种担保物权的区别是什么意思

质权: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享有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指债权人享有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对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予以留置,并就该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是法定担保,抵押和质押是约定担保。法定担保优先于约定担保。质押,留置是移转占有,而抵押是不移转占有。留置担保的是动产,抵押担保的是动产和不动产,质押担保的是动产和权利。

三种担保物权的区别是什么呢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的财产变价款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的特征:
第一、抵押权是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是就抵押物买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二、抵押权不移转抵押物的占有。
  第三、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第四、抵押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以之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的特征:
  第一、质权的设定必须移转占有,以某些特定财产作质物时,还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质权的标的主要为动产或权利,不包括不动产。
  第三、质权具有物上代位性、从属性和不可分性。这是担保物权具有的一般特征。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的财产变价款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的特征:
  第一、留置权具有从属性。
  第二、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
  第三、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
  第四、留置权只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者的区别:首先是概念不同(见上面所诉);其次抵押权以不动产为标的物,而质权则以动产为标的物。留置权和质权二者均为法定的担保物权。

三种物权担保的含义与区别

抵押权是不用转移标的物的担保物权,所以必须要办理登记等手续,而适用抵押权的往往为不动产,以及相对价值大的物体;
质权则是要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所以不用办理登记等相关手续,转移占有相当有公示效力,而可以适用质权的物体范围也广泛一些
而上述两种权利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不相同,相对而言质权的债权人权利更广,毕竟可以占有物体,收取孳息等等。
留置权则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是在特定的合同中,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留置标的物,并给予一定宽限期.如果过了宽限期仍然不履行,则债权人享有对标的物的优先受偿权.它只发生在保管,雇佣等特定的移转占有的合同中.另外,海商法里也对留置权有专门规定.
大概就是这些.都是最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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