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案件管辖

三亚债权债务律师2022-09-17 14:52:55

导读:继承遗产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主要遗产所在地一致的则该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1、按照《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被继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比如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1、遗产继承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继承纠纷案件首先要向人民法。下面由三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介绍继承案件管辖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继承案件管辖几套房在不同的地方

三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我国继承案件管辖不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而是适用专属管辖:即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经常居住地法院;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遗产中有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继承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

三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遗产继承纠纷诉讼管辖是指具有遗产继承管辖权的法院,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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