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022年8月20日

漳州债权债务律师2022-09-13 12:04:54

导读: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年8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目前民间借贷利息是如何计算的?自年8月20日起的利率计算上限为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目前是385%)的四倍;借贷合同成立于年8月20日之前的应,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下面由漳州债权债务律师为您介绍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022年8月20日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最高法院2022年8月20日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

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动态调整。2022年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不能超过14.8%,超过的,法律不予保护。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4.8%。

最高法发布新规,明确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以2022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4.8%,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下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条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022年8月20日

2022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2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2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2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022年5月1号出台内容

漳州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民间借贷利率15.4%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该司法解释2022年8月20日执行。

漳州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22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声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022年8月20日》一文由51律师(m.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漳州债权债务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

标签: 司法解释 漳州债权债务律师

相关推荐

最新推荐

最近更新

一周热门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