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公司收费标准文件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2022-09-15 21:16:57

导读: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办理了诉前财产担保或诉讼财产担保的同一标的不再收取执行财产担保费)。4、担保优惠。对于弱势群体申请,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办理了诉前财产担保或诉讼财产担保的同一标的不再收取执行财产担保费)。4、担保优惠对于弱,专家财产保全的收费标准是根据金额来定的不超过一千元的财产金额收费。下面由北京债权债务律师为您介绍财产保全担保公司收费标准文件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财产保全担保公司收费标准文件内容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2、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与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基本相当。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保全财产保险公司担保费收取标准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元至1000元收取。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元至1000元收取。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元至1000元收取(办理了诉前财产担保或诉讼财产担保的同一标的不再收取执行财产担保费)。4、担保优惠。对于弱势群体申请的诉讼保全,经人民法院认可(主要是司法求助案件和人身赔偿案件)由担保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无偿担保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其他民商事案件经人民法院审查,可给予20-40%的优惠。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声明:《财产保全担保公司收费标准文件》一文由51律师(m.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北京债权债务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

标签: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相关推荐

最新推荐

最近更新

一周热门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