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已过,还用替他还

南宁债权债务律师2022-09-04 08:05:19

导读:连带担保人过了担保责任期限,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连带担保人过了担保期,是不需要在承担担保责任的,如果是一般保证,债权人未在担保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如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从担保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专家担保期限已过一般是不需要再承担担保责任的对于担保的期限可以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的那么债权人有权自主在期限届。下面由南宁债权债务律师为您介绍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已过,还用替他还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已过,还用担保人吗

民间借贷中,担保人的保证期限由双方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已过,还用替他还

南宁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醒: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担保人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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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2.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参考资料:担保人——百度百科

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已过,还用替他还

1、民间借贷中,担保人的保证期限由双方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2、超过了担保期限,如果合同中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是要替借款人还款的。如果合同中约定是一般保证,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双方在担保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那么通常情况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已过,还用替他还

南宁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醒: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最长是多少年

  民间借贷中,担保人的保证期限由双方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限最长为六个月。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期限怎么理解

如果超过了担保期限 担保人责任免除
南宁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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