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欠条 货款欠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吉林债权债务律师2022-11-08 16:21:56

导读:欠款人(债务人)、保证人的信息要写完整。名字、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日期都要写上。最好把身份证拍个照,或者要一下复印件。有条件在对方书写欠条的时候用手机录个像,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但实际上双方并没有借款的事实,而是因双方存在买卖合同的事实,该借条实际上是被告拖欠货款的欠条,故法院应当以真实的法律关系处理本案,货款欠条范本应当直接明了的表述清楚欠款人欠款原因和债权人与金额并说明承诺的还款时间。。下面由吉林债权债务律师为您介绍货款欠条 货款欠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货物欠款条怎么写范本

吉林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欠货款欠条范本

本人(或本公司)XXXX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期间向X人(X公司)购买XXXXXX,所涉总货款为XXXX元,已支付X元,还欠XX元,本人承诺于X年X月X日前还清货款,特立此据,以资证明。

欠款人:

借款人:

年 月 日

吉林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货款欠条怎么写范本图片法律效力

欠条是现在社会人们在进行债务活动的时候一般都会选择签订的一个纸质文档,一般来说一定要写清楚相关事实,才能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上对于有欠条的债务都是予以保护的,但是欠条也是有相应格式的,最好在欠条中具备借款人详细信息、出借人详细信息、借款金额、借款利息、还款时间等必要信息。
吉林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醒
范本一
本人(或本公司)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向 人(公司)购买 ,所涉总货款为 元,已支付 元,还欠 元,本人承诺于 年 月 日前还清货款,特立此据,以资证明。
范本二
今有 (公司) 欠 (公司) 款,计 元
  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欠款人住宅地址: 欠款人:
  欠款人身份证编号: 经办人:
  时间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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