霆达律师事务所靠谱吗 达能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林芝债权债务律师2023-01-15 17:09:47

导读:霆达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标准的法律服务已经形成了以信用卡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特色并已发展成为一家具有相当影响力和美誉度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湖南霆达律师事务所位。。下面由林芝债权债务律师为您介绍霆达律师事务所靠谱吗 达能律师事务所怎么样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公司离职要签订竞业协议

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本人回答如下:
1.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对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具体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的标准支付。
(上述分析是全国范围通用。暂未查询到成都市或四川省有关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的规定。)
2.竞业限制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公司与您约定3年的竞业限制期限违反该规定。
3.无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效力问题
关于此问题,鉴于各地司法实践的不同以及回复的篇幅问题,同时该问题也不是您所问问题的核心,此处暂不予回复。但是,对于此种情形(即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您愿意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建议您先与公司协商一致后再行签订;若未协商确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等与您切身利益相关的条件,您就与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建议您先履行义务,避免因违约、违法而受罚。当然,您也可以拒绝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公司不能强迫您签)。
与竞业限制相关的其他情况,您可以详细了解相关的林芝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回复后附部分林芝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
以上意见,希望能够帮到您!
(湖南霆达律师事务所 谭法根律师)
附:问题相关林芝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两年前卖假货如今被起诉

合理,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可追究“生产销售假冒商品罪”刑事责任。
销售假货怎么处罚?
销售假冒产品会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法律规定,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销售假货向消费者怎么赔偿?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林芝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卖假货判几年

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本人回复如下:
1.卖假货的行为,如果未达到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及犯罪标准,则可能面临被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2.卖假货的行为,如果达到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及犯罪标准,因卖假货的行为集中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方面,可能涉嫌我国《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任一种(当然,不排除涉嫌其他类型的犯罪)。综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可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任一种,只要构成犯罪,情节严重或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均可能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或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假冒专利罪、销售侵权复制品除外)。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为例。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5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25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的标准请自行查询)。
依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不再追诉。为此,对于最低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卖假货行为,经过2年,国家机关仍然可以追究卖假货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以上意见,希望能够帮到您。
(湖南霆达律师事务所 谭法根律师)
附:《刑法》相关林芝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专利罪】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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